为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加强档案馆自身队伍建设,规范档案馆教职工考勤及请假制度,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率,确保档案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档案馆具体情况,对我馆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
教职工应在早上8:00(下午1:30)之前到岗,无特殊情况且未向主管领导请假(书面、微信、短信等形式)的情况下,延迟到岗30分钟以上者为迟到。
2.早退
教职工应在下午17:10(中午11:40)之后离岗,无特殊情况且未向主管领导请假(书面、微信、短信等形式)的情况下,提前30分钟以上离岗者视为早退。
3.旷工
正常工作时间未请假而无故未在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且未按规定请假者,迟到或早退1小时至3.5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5至7小时(不含午休时间)视为旷工一天。
4.脱岗
正常工作日未向主管领导请假(书面、微信、短信等形式)的情况下,外出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者视为脱岗。脱岗累计4次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
(二)事假、病假、公务外出
1.事假
教职工如遇个人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原则上教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与主管领导沟通,并告知工作B角教职工,回单位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教职工请假时间单元以半天计,须填写《请假申请表》(见附件1)履行请假手续,并将《请假申请表》交主管领导审批。
特殊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以在提前说明原因,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并告知工作B角教职工,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申请表》中要特别注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时间,无起止时间视为无效。
请假人须将审批后的《请假申请表》交由档案管理科备案。
2. 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
教职工请假时间单元以半天计,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履行请假手续,并向主管领导报批。3天以上(含3天)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诊断书。教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请假人须将审批后的《请假申请表》交由档案管理科备案。
3. 公务外出
公务外出指因公务需要离开办公室(校内或大连市内)办事、开会等情况。
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应向主管领导通报,并预估外出时间,同时在办公室门口人员去向板上明示。
(三)特殊情况处理
如有晚上加班、出差或因学校班车延误等特殊情况引起的迟到、早退等事项,需向档案管理科说明情况,不做迟到或早退记录。如有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可将具体情况报至档案管理科,经馆领导班子讨论后可不做旷工处理。
(四)关于其它各种假别
丧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工伤假等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抽查制度
(一)抽查频率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不定期在岗情况抽查,具体工作由档案管理科助管协助完成。
(二)结果反馈
档案管理科将抽查情况反馈给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核实情况签字后报档案管理科备案。
三、出差备案审批制度
(一)出差备案
教职工出差需要填写《出差审批表》(附件2),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出差期限由主管领导视情况予以核定。出差人将《出差审批表》报送档案管理科备案留存,作为记录考勤的依据和报销差旅费必附依据。
(二)出差总结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于返校后3日内向主管领导提供详细的“出差报告”(不少于300字),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档案管理科备案。
(三)关于核销
根据出差人提供的出差备案材料核实差旅报销事宜,对未进行备案的各种差旅单据,原则上不予办理核销手续。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