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退提交材料
(一)交教学档案材料—存档材料(档案馆107房间,联系电话84708910)
1、硕士:
(1)硕士学位论文一本;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份;
(3)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仅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
(4)经研究生院签字同意的保密申请表(如论文需保密)。
2、博士: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2)答辩委员会决议;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份;
(4)博士学位论文一本;
(5)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汇总表、三个阶段报告;
(6)研究生信息摘要登记表一份(请从档案馆网站下载,填写完整后用A4纸打印);
(7)答辩光盘(包括答辩录音、论文、研究生信息摘要登记表);
(8)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申请表(仅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
(9)经研究生院签字同意的保密申请表(如论文需保密)。
(二)交学生档案材料—转档材料(档案馆113房间,联系电话84708906)
同等学力人员不需提交学生档案材料。
1、硕士: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份;
(2)体检表(参加学校体检的毕业生须提交);
(3)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由辅导员统一提交);
(4)报到证下联(由辅导员统一提交);
(5)授予学位通知(由研究生培养处统一提交)。
2、博士: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份;
(2)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3)授予学位通知(由研究生培养处统一提交);
(4)报到证下联(已到招生就业处登记并参加派遣的毕业生);
(5)体检表(参加学校体检的毕业生须提交)。
交档案馆的所有材料要求都是原件,所有手填材料须用蓝黑钢笔水或黑色签字笔整齐填写。其中,答辩情况表首页须盖学部(学院、部)公章,内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指导老师评语、评阅人评语、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须盖研究生工作处公章(倒数第三页最后一行)、研究生就业专用章(最后一页倒数第二行)。
请各位毕业生认真核对,避免因材料缺项或不符合要求而耽误报退时间。
二、转档事宜(档案馆113房间,联系电话84708906)
1、转档时间
档案馆在转档材料完整且符合要求后两周内转寄毕业生档案。
2、转档地址
档案按照毕业生本人在招生就业处网站所填地址邮寄,一周左右到达。其中,已在大连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已签订就业协议)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连地区生源毕业生,其档案由专人统一送交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博士后入站人员须持入站通知书(招生就业处就业信息科审核盖章后),来档案馆填写地址后办理转档。定向、委培、强军计划的毕业生,档案须寄回原单位,如果工作单位与入学前发生改变,须持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和新单位接收函来档案馆填写地址后办理转档。
3、档案缓发
签约单位在北京、上海,因单位落户(档)要求等原因需将档案暂存学校的,须持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招生就业处就业信息科申请档案缓发,并将缓发证明交至档案馆。档案馆根据招生就业处审核后的名单,将其档案暂存。缓发的档案至多保管一年,超过期限仍未办理转寄的,档案按原地址派发。
取消档案暂存须与档案馆确认。档案接收单位发生改变的,须到招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并将改派后的报到证下联交至档案馆,填写新地址后方可发档。